辽财综〔2018〕107号
省政府:
2017年,在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法〔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辽委发〔2016〕23号)有关要求,圆满完成了省财政厅2017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制定了省财政厅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工作方案,确定2018年预算编制和2017新增债券规模分配为省财政厅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完成时限和相关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通过厅党组集体研究、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方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决策。在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中,我厅印发省本级预算编制通知,召开预算编制工作动员会议,对省直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形成省本级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初步意见,经厅党组审议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我厅会同省直各部门编制省本级收支预算,经厅党组审议,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请省人大审查批准。省本级预算经省人大批准后,我厅向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批复和下达预算,将省本级预算在人代会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新增债券规模分配决策。我厅按要求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申报新增债券项目需求,及时向省政府和省人大财经委汇报,修改完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执行中,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债务规模较大、风险指标较高的实际情况,2017年未发行新增债券。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强化收入征管。贯彻落实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大力培植新兴财源。同时,建立财税部门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分析,切实做到应收尽收,2017年全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0.2亿元,增长8.6%,超额完成了年度预期增长目标,收入规模居全国第14位,增幅居第8位,税收占比75.8%,居全国第7位。二是从严从紧管理支出,代省政府起草《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辽政办发〔2017〕76号),修订《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政发〔2017〕13号)等文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预算管理。逐月调度和通报各市支出进度完成情况,督促连续排名靠后市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支出需求。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收回力度,省本级收回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19亿元,全部用于养老金发放等刚性支出。制定《省直部门运行经费节约开支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鼓励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编制《2018年省本级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及说明》,形成涵盖31类1300余条定额标准。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完善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2017年下达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61.8亿元,比2016年增加44.5亿元,增长20.5%。进一步提高市以下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三是积极争取中央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给予我省更大的政策支持。
3.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政策。一是制定我省《关于贯彻落实〈环保税法〉的工作方案》,代省政府起草《辽宁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二是继续做好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贯彻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将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扩大减税效应,全年减轻相关纳税人税收负担约225.3亿元。三是落实小微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优惠政策。
三、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1.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全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全面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2017年省市县三级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预算单位2.2万家,占总数的99.2%,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4833亿元,占当年预算支出的85.6%,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乡镇1021个,占乡镇总数的97.3%,比上年增加7.4个百分点。
2.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规范支付电子化运行,组织省直预算单位上线运行支付电子化,推广使用柜面业务。2017年省直预算单位通过自助柜面办理业务10.4万笔,支付资金71.4亿元;研究实现公务卡还款直达,取消过渡户,在部分单位试运行。指导各市加快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营口市作为试点市上线运行支付电子化。
3.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保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组织开展全省非税收缴资金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管理各市及时整改。
4.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监控范围扩大到省市两级全部预算单位、县(区)级99.7%、乡(镇)级47%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等逐步纳入监控范围。
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清理规范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降费政策,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文件,取消、停征及调整收费政策38项,2017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42.7亿元。通过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实现清单外无收费且无自设的专门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
2.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制发《辽宁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文件,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201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每季度对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度,编制省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2015年—2017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和督促各市做好不符合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增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意识。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养老、残疾人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项目试点。
3.积极配合开展“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专项督察工作要求,梳理我厅负责牵头推进的改革任务,对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参加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督查组督察工作对接会,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配合省编委办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下放行政职权调整事宜、向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和省沈抚新区管委会赋权、确认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工作提出办理意见。根据省政府决定,提出我厅权责清单具体调整建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开展我厅负责实施的法规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编制文件目录,明确清理任务分工,分管厅长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经省政府审议,废止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2件省政府规章、10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143件厅发规范性(制度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制作了继续执行和废止的厅发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1.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着力下放权限、优化流程,通过重新制定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监管范围和减少审批事项,增加采购人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采购效率。
2.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在向社会全面公开的同时实现智能化监管,全过程电子化操作;放权给采购人的同时加强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公正处理投诉案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
3.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审核审批;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开通评审专家抽取服务专线,实行自动语音抽取;建立全省统一供应商库,简化入库程序,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推广“网上商城”采购。
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1.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积极化解存量政府债务。继续大力推进各项化债措施落实,通过组建企业集团、盘活存量资产、安排预算资金偿还、规范实施PPP等措施有效化解存量债务,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呈逐步下降趋势。
2.跟踪抓好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提前测算通报债务风险指标,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工作约谈,倒逼各地强化债务风险管控意识,采取措施超前开展工作,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开展债务风险防控、债务化解、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举债融资等一系列专项督导检查,确保重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落实。
七、规范和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支持国企改革发展
1.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全面梳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存量、行业分布、运行现状和经营成果等情况,加强财税政策研究,修订印发《辽宁省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辽财资〔2017〕331号),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收益的收缴范围,明确了省政府可根据国有资产存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等要素确定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的上交比例或数额,完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基础。
2.积极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积极协调财政部预留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研究《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审核沈阳、营口、葫芦岛以及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沈阳铁路局等实施方案,测算改革成本需求,为稳妥推进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奠定基础。
3.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工作要求,在积极配合省国资委制发《辽宁省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区加强部门工作协作,及时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央奖补资金200866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监管,跟踪调度各市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八、深化会计改革,加强会计管理
宣传贯彻新《会计法》,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贯彻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对新出台的金融工具、收入等会计准则制度开展培训。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严格考试与评审制度,公平公正选拔人才,贯彻落实会计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265名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赴厦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110名行政事业单位高级会计人才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进一步明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备案的材料目录和注意事项,方便行政相对人了解和掌握政策,保障财政部规章执正落地。及时办理省审改办的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梳理我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形成政务服务指南,并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九、履行好财政监察职责,加强财政监督。
1.加强财政监察制度建设。出台《财政监察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财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原则、相关业务流程和职责,为开展财政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出台《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财政厅对各市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督导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2.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发现挤占、拨付不及时、闲置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发处理决定,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整改。二是对部分省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应收回未收回、应上缴未上缴的结余结转资金,下达检查结论,要求相关部门限期上缴财政。对全省14个市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民生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三是组织各市以地方钢铁、煤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按时整改。
3.开展督导督查和调研调查等工作。督导督查方面包括对各地区财政收入按旬、月、季度进行监控,对企业养老金发放和化解政府性债务进行督导,对全省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全面核查,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民生领域支出,对各地区做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进行督查;调研调查方面包括全省产业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调研,部分县区“四高四低”问题专题调研,对鞍山等辽南四市占压国库资金影响基层财政运转情况的专题调研,对朝阳等辽西四市县级交警部门罚没收入及经费保障情况的专题调研,对开原市乡镇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专题调研。通过督导督查和调研调查,及时发现和揭示财政运行及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理财。
1.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成立省财政厅“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发我厅2017年度学法计划和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学法重点内容和法治财政建设重点任务。制发2017年全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全年全省财政系统共培训干部37295人次,其中,我厅举办各类培训39期,培训6930人次,面向全厅干部和各市财政法制业务骨干举办两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推荐沈阳市财政局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法治建设经验。开展“12·4”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向厅内干部职工分发法治学习读物。
2.加强财政制度建设。一是研究出台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70多项规章制度,全面梳理重点工作流程,理顺再造流程120多个。二是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我厅制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监督检查类文书等实施合法性审查,对适用法律依据、程序等提出审查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49号令)开展厅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我厅规范性文件内容适当、程序合法、格式规范、报送及时,省政府法制办均予以备案登记。三是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财政部转来的26部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草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论证,发布通知在各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30多条。
3.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1件,认真研究论证案情,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注重证据留痕,对需要补正材料、延期作出复议决定、调查取证的,书面告知当事人,严格遵循《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层级监督,纠正下级财政部门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准备诉讼答辩状及相关应诉材料,依法出庭应诉,已审结案件法院均予以维持。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财政公开透明。
1.加强政策发布与解读工作。一是多种载体开展财政政策解读,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与解读”栏目,发布解读信息8条;在《辽宁日报》《中国财经报》等媒体,通过厅主要领导开辟专栏、媒体记者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5次;分别召开关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新闻发布会。二是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围绕“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开展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宣传短片、海报、发放《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
2.做好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关注社会热点,主动收集涉辽财经舆情70余条,形成涉及财政数据、债务风险等舆情信息报告10余条,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应的宣传稿件回应引导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负面言论的消极影响。全年共办结民心网外网61件,全部按时回复,按时分转,好评率达到100%,综评成绩在全省70余家省直部门中排名第二,财政系统诉求办理平均分、办件平均天数在全省行业系统中均名列前茅,政民互动指数在45家省直部门和省属机构中排名第一。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6日